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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几次会吸毒上瘾,很难戒毒

吸食毒品几次会吸毒上瘾,很难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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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几次会吸毒上瘾,很难戒毒 吸毒最怕一沾上摆脱不了 通常三次就会上瘾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吸食毒品一般只要超过三次,就会出现成瘾的迹象,就会出现主动寻找毒品、主动吸食毒品这样一种强迫的意识,就是他已经逐渐上瘾了,多数情况都是这样。”廖凌云这样告诉记者。 在广东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记者也见到了曾经吸毒的康复者,他们大多数是在强制戒毒所待过一段时间出来后,害怕无法控制自己又去吸毒,自愿来到康复所,希望忘记心瘾。 “第一口毒品尝起来并不好味,像吸食海洛因,那种烟雾吸入口鼻,味道挺苦涩,还会让人头晕,连走路都很困难,之后会飘飘然很想吐,心里面想什么就会出现什么感觉。直到一个小时后,整个人才会感觉舒服了,很轻松。如果发生性行为的话,也可以变得很持久。”38岁的阿贵对记者说。 有了第一次这种“奇特”的经历之后,阿贵不由自主地就有了第二次。其实,这种快感来自于毒品会刺激人在生理上产生大量的多巴胺,让人有持续的、病理性的兴奋状态,但这个过程是“多巴胺耗竭性的释放”,最后会导致神经细胞大量被破坏,引起神经功能系统的紊乱。 随着吸食的次数越来越多,这种快感就会减少。虽然吸食者理智上知道不该吸食毒品,但是他已经上瘾了,不吸食的话,人就会百般痛苦。“只要不吸,就会打哈欠、流眼泪、流鼻涕,浑身无力像散了架,而且全身疼痛,像被蚂蚁咬一样,无法忍受的痛苦。”阿贵说,此时满脑子想的就是吸上一口,这种痛苦就没有了。所以后来的吸毒完全就是为了让自己变得像正常人一样,因为不吸食,就特难受。 阿贵戒了6年了,有时也想离开康复所,但是他说:“一天吸毒,终生戒毒。”虽然阿贵身体上的毒已经戒掉了,但心理上的感受是一辈子的,毒品的魔力比人的意志力要强大得多。就算在强戒所出来后,自己忍不住也会去找吸毒的他们,好怕自己复吸;他还害怕出去后,找不到一份正经的工作。所以,今后他打算在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长期待下去。 真正毒品成瘾都很难戒,比如海洛因,几乎一辈子都戒不掉。个别人是在强大的意志和控制下戒掉的。但是,他不是不想,只是强烈地控制自己。一开始,多数吸毒者被强制戒毒,把他关着,没有条件获取毒品,就忍着,身体上的戒断症状一周可以逐渐缓解,但是心瘾却很难阶段,只要放出来,可能会复吸。严格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所谓的特效药,说吃完以后毒瘾就没了。

青少年吸毒多从止咳水开始比如联邦止咳水、佩夫人止咳水等

青少年吸毒多从止咳水开始比如联邦止咳水、佩夫人止咳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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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多从止咳水开始比如联邦止咳水、佩夫人止咳水等 最怕青少年中招 多从止咳水等药品开始 这十年来,在广东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中,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80后、90后正在逐渐成为吸食新型毒品的主力军,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最小的仅有8岁。他们这些小年轻又是怎样接触毒品的呢? 华南地区针对在校中学生的一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滥用毒品的“入门药”。在接受访谈的学生中,有些在上网、备考期间,为了提神大量滥用止咳水(比如联邦止咳水、佩夫人止咳水等),进而发展为滥用K粉、摇头丸等合成毒品。调查还发现,家庭不和睦、学习成绩差、孤独、不良交往、有吸烟饮酒史、同学关系差、住校和独居的学生,更容易滥用这些药物。 36岁的阿强,他就是一开始从止咳水上瘾,最后一步步走向冰毒。“那时上中专,和初恋分手,我很难过。一直听信联邦止咳水很神奇,能忘掉所有的不开心。跟一些年纪大我一两届的哥们混时,跟着他们花21元买了止咳水喝了半瓶,味道不甜也不苦,15分钟左右,心跳突然加速,全身软绵绵的,人却异常兴奋,话说个不停,恨不得把平时尴尬的心里话都说出来。这种感觉持续到半个小时左右,全身如做完桑拿般不停冒汗。结果第二天昏昏沉沉地睡到下午才起床。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单纯的半瓶、一瓶已经不能满足我的需要了,只要一天不喝,就开始不停拉肚子。三个月后,手指开始哆嗦了,晚上睡觉开始全身冒冷汗,刚开始是喝完兴奋得睡不着,如今是没喝就完全睡不着。以致有段时间依赖安眠药才能入睡。” 渐渐地阿强身边的朋友都迷上“联邦”,不喝还真有点融不进这群体。身边的朋友都是吸毒的,其中有个朋友专门卖K粉、摇头丸、冰毒。有一次喝醉后阿强吸了k粉。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阿强说:“那时很难过,不明白为什么我会走到这一步。渐渐和社会脱节了,再也无心工作。身边正经朋友也渐渐远离我们,家里基本变卖得一无所有。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与传统毒品鸦片、大麻、海洛因相比,K粉、摇头丸、冰毒等合成毒品危害更大。由于合成毒品在短时间内可以给吸食者带来轻松、愉悦和迷幻感,并且合成毒品常与时尚、享乐、狂欢等联系在一起,因此,对年轻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在吸食这些新型毒品的人群中,往往是一个带一个,像滚雪球一样。

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海洛因都是受朋友邀请

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海洛因都是受朋友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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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海洛因都是受朋友邀请 最怕吸上第一口 97%的人第一次是受朋友“邀请” 经广东省戒毒管理所的介绍,记者来到广东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在这个190亩的院区里,累计服务了2万多戒毒人员。该康复所三区副区长廖凌云告诉记者,目前院区有近400位戒毒人员。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很多都是十七八岁在青少年时期就沾染上毒品的,而且基本上都是通过同学、朋友的介绍。 戒毒康复管理所里,记者看到44岁的广州本地人阿玲,初见她感觉比实际年龄要苍老得多,面色偏黄,皮肤上斑斑点点,头发稀少。她跟记者说:“我坐牢3年,在康复所戒毒6年,一共有9年没再碰海洛因了。” 如今的阿玲和丈夫一起住在康复所的一栋家属楼里,家里布置得干净整洁,大厅里挂了两人最近的结婚照。夫妇两人早上7点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在康复所的工厂里上班,组装台灯或麻将桌。每人一个月可以领到2000多元工资,有时阿玲还外出与朋友喝喝茶、唱唱K,生活总算是回归正常。 提起第一次吸毒的情景,马萍还记忆犹新。“那年我19岁,刚出来工作。有一次,我的朋友拉了一帮子人唱卡拉OK,大家玩得很高兴,有一男的就开始给每个人分发一支香烟。当时,我也不知道那个就是毒品,他们说抽完这个烟啊,会很开心,很high。后来我才知道那个是海洛因(俗称白粉)。想当初,我们年轻人觉得吸毒是一种时尚,有钱人、混得好的人才吸得了,所以自己的虚荣心来了,后来就吸上了,谁知道一吸,就停不下来了。当时吸食白粉也很隐蔽,把它放在香烟里,先把烟草挪一点出来,把白粉放进去,再把烟丝塞进去,不知道的人就以为是在抽烟。吸上白粉之后,我整个人都变了。掉头发、脸上长疖子、闭经。你知道吸白粉的人脸上、身上的皮肤一个坑一个坑吗?那全是用手抠的!因为吸毒之后,皮肤发痒,用手抠会特别舒服,越抠越舒服,所以皮肤就溃烂了,人就变了样。” 据统计,我国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都是受朋友邀请。廖凌云称,朋友为什么要“邀请”你吸毒呢?其实是为了卖毒品!很多吸毒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接触到的人吸毒,比如说“吸食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可以彻底释放压力”、“玩这个就是提神,还可以增加性能力和减肥”……经不住这些诱导,就会上当。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人下毒了。廖凌云说,现在的新型毒品,很多都跟茶叶、糖果、奶茶的包装差不多,很容易在娱乐场所“被人下毒”。所以,在娱乐服务场所要提高警惕,尤其注意自己的饮料或食物有无针眼和开封的迹象,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管饮料和食品,发现身边有人吸毒时,应及时抽身离开并且报警。

LSD属不属于毒品,吸食LSD会成瘾吗?

LSD属不属于毒品,吸食LSD会成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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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属不属于毒品,吸食LSD会成瘾吗? 吸食类似LSD致幻剂,会跟冰毒一类的毒品一样,有药物成瘾的问题吗? LSD对生理、心理有多大伤害? 吸食致幻剂之后产生的幻觉,以及官能敏感性增强的情况,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体验到吗? 是不是只有吸食过毒品才有可能理解那种感觉? LSD的正式称呼为“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由瑞士山道士公司的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在1938年首次合成的一种生物碱类物质。该物质刚制成时无色无味,呈液体状态,待一定时间后变成一种微白色的结晶物。 与LSD化学特性类似的几种物质:墨西哥“神圣蘑菇”(Teonanacatl)的活性成分吲哚类物质赛洛西宾(Psilocybin,又译为“裸盖菇素”或“磷酰羟基二甲色胺”)以及赛洛欣(Psilocin,又译为“脱磷裸盖菇素”或“羟基二甲色胺”),其活性大约仅是LSD的百分之一;墨西哥天然神药喇叭花籽(ololiuqui)的活性成分吲哚类物质麦角酸酰胺、麦角酸羟基乙酰胺,其活性在LSD的十分之一之内。 20世纪50年代,吸毒之风开始流行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并在60年代达到高峰。一种被称作LSD的毒品,由于其强烈的致幻作用,对青少年的影响尤为严重。对于进入富裕社会的美国人来说,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现LSD滥用现象?其泛滥有没有赖以滋生的社会文化根源?这种时代流行病的泛滥到底意味着什么? LSD的正式称呼为“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由瑞士山道士公司的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在1938年首次合成的一种生物碱类物质。该物质刚制成时无色无味,呈液体状态,待一定时间后变成一种微白色的结晶物。不过,LSD的致幻作用在当时并没有被霍夫曼认识到,而是在搁置五年之后的1943年再次合成之后被偶然发现。 霍夫曼后来还分离出几种与LSD化学特性类似的几种物质:墨西哥“神圣蘑菇”(Teonanacatl)的活性成分吲哚类物质赛洛西宾(Psilocybin,又译为“裸盖菇素”或“磷酰羟基二甲色胺”)以及赛洛欣(Psilocin,又译为“脱磷裸盖菇素”或“羟基二甲色胺”),其活性大约仅是LSD的百分之一;墨西哥天然神药喇叭花籽(ololiuqui)的活性成分吲哚类物质麦角酸酰胺、麦角酸羟基乙酰胺,其活性在LSD的十分之一之内。 1887年德国毒物学家路易斯·卢因和阿瑟·赫夫特从墨西哥仙人球(peyote)所分别提炼和筛选出的仙人球毒碱(mescaline)亦与此类似,尽管其活性只有LSD的五千到万分之一。 1947年山道士公司开始以麦角酰二乙胺(Delysid)之名向各研究机构供应LSD。1949年进入美国。1966年10月6日之前LSD作为一种实验性精神病药物可以通过一些医疗研究机构合法获取。 第一个服用LSD的美国人无从可考,然而从60年代初开始,LSD大量流入黑市,先是在作家、画家、音乐家等知识分子中流行,接着迅速扩散到普通人中,成千上万的嬉皮士、奇装异服者或大学生、乃至中小学生都成为LSD的追捧者。 1966年美国诗人艾伦·金斯伯格说:“每个直接或间接听到我声音的人都尝试过一次化学品LSD;每个14岁以上健康良好的男人、女人和孩子……都用LSD分析他们的意识”。 ⅩⅥ当年《时代》杂志说:“加利福尼亚大学中有一万名学生尝试过LSD,尽管不是所有人都遭受了可检测的后遗症。”到70年代末,据估计已有几百万美国人服用了LSD。除了“LSD之父”霍夫曼之外,60年代美国LSD的大规模泛滥与两个人分不开:一个是被称作“LSD百万富翁”的化学家奥斯利·斯坦利,一个是有“LSD教父”之称的心理学博士、哈佛大学教师蒂莫西·利里。1963年,28岁的奥斯利·斯坦利入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在这段时间里他“完成了完整的LSD旅程”并认识了她的女友———化学专业研究生梅丽莎。 怀揣着以LSD拯救世界的使命,斯坦利一学期后退学,着手在离校园不远的小实验室制造LSD。1965年2月警方查封了该实验室,随后斯坦利移师洛杉矶,继续制造LSD。1965年后他回到旧金山,发现了合成高纯度LSD的技巧,从而开始大规模生产LSD。 据估计,他共生产了半公斤之多、超过30万份含270微克的制剂。根据色度不同斯坦利分别称之为“白色闪电”“紫雾”和“橘色阳光”,供应给包括以作家肯·凯西为核心人物的“欢乐的顽皮人”在内的组织以及其他人士。 在LSD成为非法药品的1967年,警察袭击了他的实验室,法院判他3年徒刑。如果说斯坦利的“白色闪电”为LSD的滥用提供了廉价原料的话,那么嬉皮士运动中反文化精神导师哈佛大学讲师蒂莫西·利里则对LSD的滥用提供了精神动力本身。 在1960年,利里墨西哥度假期间,服用了从巫师手里购买的“神圣蘑菇”,产生了神秘的致幻经验,从此献身于致幻药物的研究。最初哈佛医学院赞助他与理查德·阿尔伯特一起测试LSD,包括移民美国的英国作家奥尔德斯·郝克斯利、美国诗人艾伦·金斯伯格在内的大约400人参与了实验,消耗了大约3500份制剂。 为了将LSD自由化,1962年二人创建了“内在自由国际基金会”(IFIF)。此后因为LSD实验演化为LSD派对,1963年5月哈佛大学将其除名。此后利里及其朋友先后转移到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和纽约米尔布鲁克庄园,继续其无休止的LSD狂欢。1965年当局以其女儿携带大麻为由逮捕利里,无意之中为利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一种殉道者的形象,从而提高了他的威望。1966年9月,利里建立了一个将LSD作为圣餐仪式的“灵性发现同盟”(缩写亦为LSD),旨在“未来几年内改变和提高每个美国人的意识”。 ⅩⅤ同盟的宗旨是“激发、调入、脱离!”意思是在经过了LSD的“激发”之后,吸食者将完全“调入”和沉浸在内在世界,最后将“脱离”既定的社会范式,逃离以工作和消费为中心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乃至放弃职业或学业。 在1967年1月14日旧金山金门公园3万嬉皮士聚会上,利里公开发出了上述口号;这个事件标志着反文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其他一些公众人物也对这场运动起到了或多或少的推动作用。奥尔德斯·郝克斯利1953年,郝克斯利志愿参加了精神病学家汉弗莱·奥斯蒙德的仙人球毒碱项目,其灵性经验导致了《知觉之门》在1954年的发表。受此书影响,50年代“垮掉的一代”成群结队地来到美国东南部,寻求墨西哥仙人球的神奇效果。由于墨西哥仙人球活性成分与LSD存在同族关系,因此“跨掉派”的体验运动可看成LSD大规模滥用的先声。 肯·凯西作为美国作家,50年代凯西曾参与一个由中央情报局所资助的致幻剂测试项目。1962年发表了被誉为“垮掉的一代”的文学圣经《飞跃杜鹃窝》,其主人公布罗姆登的故事中有着大量的LSD致幻经验的移植。他本人经常出入于所谓的“酸测试”派对,并组织“欢乐的顽皮人”进行旅行和群居活动。披头士乐队作为一家英国乐队,该乐队其实在美国的唱片销量比英国还要多。首席吉他手约翰·列侬曾一千多次服用LSD。 1965年创作的《帮忙》有这样的歌词:“我对圆圆的你啊很欣赏,帮帮我啊,把我的腿儿放在地面上”,这种场景很可能与吸食LSD后的无力感有关;1966年创作的《明天从来不知道》中则有“放下思想,向虚无投降”等歌词,实际上为LSD大作广告,而这些歌曲都通过无线电波征服了成千上万的美国歌迷。 ⅩⅥ在心理学家、病理学家、作家、音乐家的号召下,在寻求刺激的年轻人的热情参与下,在60年代的美国形成了一个空前活跃的致幻毒品文化。时事评论家莱斯利·菲德勒断言,美国已经从一种“威士忌文化转变成一种毒品文化”。 注射这种毒品,30~60分钟便出现早期反应,两小时后最为严重,6小时后基本上就不再发展,其病理作用时间可保持到12小时左右。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在人体的早期反应是:视觉增强,呈青绿色的暖色调,情绪不稳,幻觉多变,周围物品成了幻想的东西,轮廓外形夸张,距离拉长或缩短,明暗对比立体感增强,视觉极速变化不规律。麦角酸二乙基酰胺能提高听觉、嗅觉和触觉的敏感性,借助这种药物,人们可以感受到音乐,借助光线可以听到声音。注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产生欣快现象并能使人增强活力,欣快现象的表现体现在安静或喧闹,大哭不止。增强活力是指感到一种近于狂妄自大的自信力量。 正如霍夫曼教授那样,滥用LSD的人同样也会经历各种各样的不适,特别是在剂量加大之后,会出现持久性知觉障碍(HPPD):视觉会出现障碍,如看到物体周围有光晕、移动的物体后面有轨迹,无法辨别颜色。此外,精神方面会出现极度的恐惧、焦虑等幻觉,一些服用者还会出现严重的暴力倾向,给自己和周围的人带来人身伤害。因此,LSD在世界各国都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危害甚大的毒品而加以严厉查禁。

戴新祥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案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戴新祥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案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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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新祥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案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戴新祥贩卖毒品案    【裁判文书】 (一)基本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24日,被告人戴新祥在新安镇灌南宾馆、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等地,多次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黄平、刘忠研吸食,共计贩卖毒品55.27克。2012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徐洪权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虹桥附近以人民币19200元的价格将约48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被告人戴新祥。 (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戴新祥贩卖毒品55.27克,认为被告人戴新祥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认定被告人徐宏权贩卖毒品48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案件评析: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南刑初字第315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戴新祥,绰号老戴,男,1965年1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被告人戴新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6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4月24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灌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宏权,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被告人徐宏权曾因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分别于2002年7月12日、2006年3月8日、2009年6月17日被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三年(所外执行)、一年(所外执行);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02年9月10日、2003年5月28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8月24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灌南县看守所。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12]3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新祥、徐洪权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德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新祥、被告人徐洪权及其辩护人王素军、刘艳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24日,被告人戴新祥在本县新安镇灌南宾馆、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等地,多次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黄平、刘忠研吸食,共计贩卖毒品55.27克。2012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徐洪权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虹桥附近以人民币19200元的价格将约48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被告人戴新祥。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戴新祥、徐洪权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戴新祥、徐洪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戴新祥辩称其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从徐洪权手里买过冰毒,其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的,从其身上和住处被搜出的毒品是留作自己吸食的。 被告人徐洪权辩称其没有贩卖过毒品给戴新祥。其辩护人王素军、刘艳龙发表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徐洪权贩卖毒品依据不足。且侦查机关在非羁押场所变相刑讯逼供,取证违法,应排除被告人庭审前的有罪供述。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24日间,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新安镇灌南宾馆、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等地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黄平、刘忠研吸食,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5.27克,得款人民币43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4月21日,被告人戴新祥在本县新安镇新兴北路,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将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黄平。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戴新祥的原供述和辩解,证明2011年4月份,其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卖3克冰毒给黄小平。 (2)、未出庭证人黄平证言笔录,证明2011年4月19日,其在灌南县人民桥北的路上,以1800元的价格买过老戴(指戴新祥)3克冰毒,后被卖给他人。别人称她“小苹果”,姓戴的,四十多岁,是南京人。 (3)、书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书证明了黄平该起犯罪事实。 2.2012年1、2月间某日,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灌南宾馆一房间内,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3.2012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灌南宾馆停车场,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之后两三天的晚上,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宾馆停车场,又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4.2012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宾馆停车场,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0.8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5.2012年4月19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6.2012年4月21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大自然宾馆东巷口,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0.8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7.2012年4月22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大自然宾馆东巷口,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8.2012年4月23日晚,被告人戴新祥在灌南县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忠研吸食; 9.2012年4月24日凌晨,灌南县公安局民警在灌南县教育局家属区西侧巷口,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戴新祥抓获,从其身上查获0.89克甲基苯丙胺,后侦查人员又从其租住的灌南县镇中路西侧出租屋内缴获用于贩卖的甲基苯丙胺46.19克、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混合物0.47克、海洛因0.72克。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 证实: (1)、未出庭证人刘忠研证言笔录,证明其共9次从南京老戴手里买过计4克冰毒用于吸食。 (2)、未出庭证人魏向东、潘春霞、朱旭的证言笔录,证明他们曾从老戴手里买过冰毒,老戴是南京人。潘春霞并证实老戴也是“小苹果”的上线。 (3)、未出庭证人胡某某证言笔录,证明一个叫老戴的南京人,名叫戴新祥,40多岁,手机15240237085,常年在灌南贩卖毒品,灌南不少人都从他手里买毒品。 (4)、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及抓获经过,证明2012年4月24日凌晨,根据举报在灌南县教育局西侧巷口,当场抓获前来毒品交易的戴新祥,并在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一袋,0.89克。 (5)、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搜查及提取笔录,证明在灌南县新安镇镇中路南侧戴新祥租住屋内,搜出一电子秤;在一铁盒内有红色包装颗粒四颗、红色晶状粉末、白色晶状粉末;在抽屉内有两个分装袋,各有8个和27个小包装袋,玻璃壶2个及塑料吸管;钱包内有现金13000元,社会保障卡一张,姓名戴新祥,多枚手机卡;床头一布袋内,有13袋小包装白色晶体,毛重11.8克,床下一大包装袋内有中型分包装,内有白色晶体,毛重16.23克和25个小包装白色晶体,毛重29.36克。 (6)、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涉案人员魏向东、潘春霞、刘中研均指认了被告人戴新祥系向他们贩卖毒品的人。 (7)、灌南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259号、(2012)南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证明了黄平、潘春霞因多次贩卖毒品被刑事处罚的事实。 (8)被告人戴新祥原供述,证实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时间、地点等情节与购买人黄平、刘忠研证实的内容一致。 2012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徐宏权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虹桥附近以人民币19200元的价格将2盎司约48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被告人戴新祥。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 据证实: (1)、被告人戴新祥原供述和辩解,证明2012年4月24日下午, 公安人员在其租住屋搜出的白色晶状物是冰毒,是其前两天在南京从上线洪全手里买的,一盎司9600元,买了两盎司计19200元。4月20日下午,其从灌南回到南京,晚上8时许,与洪权联系想买两盎司(48克)冰毒,当时他说没货,等等看,到晚上11点多,洪权来电话,叫到他家去等,在他家时两人又吸了0.7克冰毒,夜里一时许,洪权和上线取得了联系,说这次货不好,有点潮,明天再联系。第二天下午2时许,洪权又叫去他家等货,后洪权怕他赶不上去灌南的车,洪权就自己开车带上他到虹桥那边取货,在车上谈好价格,就把两盎司的冰毒钱19200元给了洪权。到虹桥一30多岁男的上了车,那人拿出两个包装好的装有白色晶状体冰毒袋子给洪权,洪权给钱后,那人下车,又把他送到中央门拦车,他是晚上七八点钟到灌南的。在路上小冠军就联系要货的。当天夜里,他就用电子秤把冰毒分成了小份子。洪权不知是名字还是外号,南京下关人,37、38岁。 (2)、被告人徐洪权原供述和辩解,证明今年4月20日晚上,朋友小祥(指戴新祥)打电话问有没有货(指冰毒),说要两盎司,后他与“二呆”联系,“二呆”说等等把货送过来,其就让小祥到他家等货,在他家两人又吸了0.7克冰毒,“二呆”还未来,后“二呆”电话中说这次货质量不好,天亮有好货。4月21日下午2点多,“二呆”说货到了,其又让小祥来拿货,好长时间“二呆”没到,小祥着急,因为他要赶下午4点去灌南的车,他又与“二呆”联系,“二呆”说到虹桥了,他就带小祥到虹桥拿货,在车上小祥把两盎司19200元钱给了他。到虹桥那儿,“二呆”上了车,把两盎司冰毒给他,他把钱给了“二呆”,“二呆”下车后,他又把小祥送到中央门。 (3)、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搜查笔录中扣押的部分物品亦印证了被告人的供述内容。 (4)、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相互辨认确认身份的事实。 (5)、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997)玄刑初字第219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宁刑终字第241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2)鼓刑初字第616号、(2003)鼓刑初字第274号刑事判决书、南京市劳教委宁劳教决字【2002】第1071号、【2006】第296号、【2009】第946号决定书及证明文书证实了两被告人的前科劣迹事实。 (6)、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连)公(化)鉴(毒品)字[2012]0468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明灌南县公安局在戴新祥租住屋搜取的39袋晶状物,质量为46.19克,在其中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0549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实,2012年4月24日抓获戴新祥时从其身上搜出的一袋白色晶状物质量为0.89克,在其中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关于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辩称其庭审前有罪供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被告人徐宏权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庭前有罪供述,存在取证程序违法,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合理怀疑的观点,经“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审查,均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新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累计55.27克,被告人徐宏权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6.19克。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戴新祥贩卖毒品,不仅有其多次的稳定供述,而且得到了向其购买毒品的多名证人指认和证实,相互联系的电话号码陈述一致,又在其交易和租住地搜出毒品;被告人徐宏权贩卖毒品给被告人戴新祥,二人交代的交易过成、情节吻合一致,又在被告人戴新祥的租住地查获了毒品下落,且购买的毒品数量除去卖出部分外,所剩数量与双方交易量基本相当。故对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及其辩护人的无罪及定案证据不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处罚,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打击毒品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戴新祥、徐宏权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的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戴新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27年4月23日止。) […]

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叶美欣贩卖冰毒毒品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叶美欣贩卖冰毒毒品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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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叶美欣贩卖冰毒毒品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叶美欣贩卖毒品案    【裁判文书】 (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温友州(另案处理)与朱成挽(另案处理)联系交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定由温友州携带甲基苯丙胺到江苏省徐州市进行交易。后温友州在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从被告人叶美欣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乘车携带该批甲基苯丙胺前往徐州市。当月18日中午,朱成挽在连霍高速公路徐州潘塘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425.5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2.5%。 (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美欣贩卖甲基苯丙胺1425.5克,认为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决定判处被告人叶美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核准原审判决的裁定。 (三)案件评析:对于贩卖毒品数量大,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部毒品被收缴的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3)苏刑三复字第0034号 被告人叶美欣,男,1969 年 11 月 20 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 毒品罪于 2011 年 11 月 5 日被监视居住,当月 12 日被刑事拘留, 同月 20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睢宁县看守所。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 控被告人叶美欣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作出(2012) 徐刑初字第 0084 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叶美欣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 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1 年 7 月,温友州(另案处理)与朱成挽(另 案处理)联系交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定由温友州 携带甲基苯丙胺到江苏省徐州市进行交易。后温友州在广东省陆 丰市碣石镇从被告人叶美欣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乘车携带该批 甲基苯丙胺前往徐州市。当月 18 日中午,朱成挽在连霍高速公路 徐州潘塘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 1425.5 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 […]

阳桂华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冰毒甲基苯丙胺死刑案

阳桂华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冰毒甲基苯丙胺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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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桂华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甲基苯丙胺死刑案 一、阳桂华贩卖、运输毒品案 【裁判文书】 (一)基本案情:2011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阳桂华指使其妻李金(另案处理)向贾明(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4克,贾明付给李金人民币3000多元,后李金将该款交给阳桂华。同年4月25日,阳桂华携带毒品和李金一同乘坐从深圳开往扬州的长途汽车。26日6时许,二人在南京市六合区葛塘下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南京市建邺区长虹路后街小区,在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阳桂华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5克。 (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阳桂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6.5克,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决定判处被告人阳桂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7日裁定核准。 (三)案件评析:对于既实施运输毒品行为、又控制毒品交易,作用积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终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苏刑三终字第0002号 原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阳桂华,男,1973 年 9 月 15 日出生于 湖南省隆回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被刑事拘 留,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同年 5 月 21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 市看守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 控原审被告人阳桂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作出(2011)宁刑初字第 60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阳桂华 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江苏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莉出庭履行职务。上 诉人阳桂华及其辩护人吴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2011 年 4 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阳桂华指使其妻李金(另案处理)向贾明(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 称“冰毒”)14 克,贾明付给李金人民币 3000 多元,后李金将该 款交给阳桂华。同年 4 月 25 日,阳桂华携带毒品和李金一同乘坐 […]

2015年“金三角”仍是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

2015年“金三角”仍是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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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金三角”仍是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 原标题:“金三角”仍为毒品主要来源地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今天上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发布《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就2015年中国毒品滥用、毒品来源、毒品贩运等内容进行总结。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缅甸、老挝中央禁毒委员会合作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近年“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总体处在60万至70万亩之间,年均可产600多吨鸦片或制成60多吨海洛因。2015年前三季度“金三角”海洛因、冰毒片剂分别占同期国内查获海洛因、冰毒片剂总量的93.8%和87.9%,“金三角”仍是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处于加剧扩散期,一些国家和地区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制造、贩卖、滥用毒品问题严重,毒品来源、吸毒人员、毒品种类不断增多,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 滥用合成毒品比例上升 2015年,全国毒品滥用问题发生新变化,呈现出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比例下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吸毒人群覆盖各个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各个社会职业群体“一降一增”和“三个全覆盖”的特点,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自伤自残、暴力伤害、驾车肇祸等案件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截至去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98万名,占41.8%;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34万名,占57.1%,滥用其他毒品人员2.5万名,占1.1%。在新发现的53.1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7.4%,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占14.6%;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80.5%,其中滥用冰毒等苯丙胺人员占73.2%;滥用其他毒品人员占2.1%。 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 新精神活性物质需警惕 中国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毒源地毒品流入和国内毒品制造,主要种类有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冰毒片剂、冰毒晶体、氯胺酮等合成毒品以及其它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国内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毒品问题的复杂性。 《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为突出风险之一,去年我国一次性列管了100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全球已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500余种,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中国已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5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涵盖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等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生产滥用问题突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制造走私正在从“长三角”地区逐渐向其他地区扩展蔓延。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刘跃进介绍,贩毒分子利用列管与不列管的中间地带以及中国是化工大国的条件,在中国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新精神活性物,然后出境到国外。对这类毒品,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2001年就对氯胺酮,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进行了管制,2010年又将恰特草等十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尽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在中国国内还没有明显的泛滥,但是中国政府从预防、提前控制的角度,特别是从承担国际禁毒义务的角度,提前采取了措施。 重大贩毒案件明显增多 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仍很严重,一些地方形成贩毒集团和网络,贩毒大案明显增多,网络涉毒、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外流贩毒、特殊人群贩毒等问题突出,零星毒品销售活动更加活跃,枪毒同流、武装贩毒时有发生,毒品犯罪有组织化、暴力化、武装化特点更加明显,缉毒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重大贩毒案件明显增多。全国打掉制贩毒团伙5834个,同比上升18.1%;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1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6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4.6%和51.8%。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公斤级以上毒品案件5588起,其中,海洛因案件1292起、冰毒晶体案件1582起、冰毒片剂案件1350起、氯胺酮案件407起。 目前,毒品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全国去年破获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起,缴获各类枪支466支、子弹3万发,同比分别上升52%、40.4%和843.4%。涉枪毒品案件高发,贩毒人员实施武装贩毒、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缉毒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风险。 与此同时,外籍人员贩毒时有发生。2015年,全国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491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927名,缴获各类毒品13吨,涉及缅甸、越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39个国家。其中,全国破获跨国境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22起,抓获涉案人员1287名,缴获各类毒品9.4吨,同比分别上升27.1%、41.6%和4.3%。2015年,中国收到29个国家或地区202条涉毒线索核查函。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员在华贩毒,既将境外毒品贩入国内,又将境内毒品和制毒物品走私国外。 刘跃进指出,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毒问题日益突出,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毒品社会危害更加严重。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受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发展蔓延,禁毒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制图/李晓军

新型毒品“开心水”是什么?HAPPY水成分是什么?

新型毒品“开心水”是什么?HAPPY水成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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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开心水”是什么?开心水成分是什么? 开心水,也称HAPPY水,是一种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其实是一种呈无味、透明、液态状毒品,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混合而成。从成分上来说,“开心水”是由甲基苯丙胺、苯丙胺以及盐酸氯胺酮构成,所以,它并不是一种新的毒品品种,而是一种新的毒品吸食形态。 它对人体的危害都有哪些呢?“开心水”对年轻人的诱惑很大,不谙世事的年轻人很容易就会误入歧途。 开心水,也称HAPPY水,是一种新型液态毒品。“开心水”其实是一种呈无味、透明开心水、液态状毒品,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混合而成。从成分上来说,“开心水”是由甲基苯丙胺、苯丙胺以及盐酸氯胺酮构成,所以,它并不是一种新的毒品品种,而是一种新的毒品吸食形态。 开心水的隐蔽性很高,是贩毒者为了逃避打击而想出的贩毒新手段。一般冰毒等固态毒品可以从其形状及携带容器中发现可疑,然而液态的“开心水”用任何容器都可以盛放,甚至一般的矿泉水瓶就可以携带,且从外观上看与普通饮料无异,为毒品查处的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吸食“开心水”也与冰毒等新型毒品相似,不需要激烈的音乐刺激和热闹的氛围,吸食的隐蔽性也增加了禁毒工作的难度。而“开心水”无色、无味的液体特性也可能使更多人在无意中成为毒品吸食者,药物滥用的人数可能会因此上升。 以水溶剂为主要形态,内含多种不同毒品成份。经侦查员对“蛇胆川贝液”内容液体测试后,发现其对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氯胺酮的测试均呈阳性反应。同时,经嫌疑人交代该种装在“速溶咖啡”内的粉末状毒品速溶于水。 服食方式简易,可供量大,潜在“消费”市场需求大。吸毒人员只需将“开心水”与可乐等饮料混合即可饮用,一支10毫升装的“开心水”一般用355毫升的可乐或其它饮料进行稀释,稀释后可提供5人以上饮用。 与吸食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需要工具不同,吸食“开心水”时,吸食者只需将其加入饮料中即可。“开心水”对吸食者的影响也类同于兴奋剂和冰毒,同样会使吸食者出现亢奋感和幻觉等兴奋状态。 运贩方式隐蔽性极强,易于流通,查获难度较大。该类毒品通常被包装成“蛇胆川贝液”、“速溶咖啡”等,且在包装方式上从瓶装、袋装至外盒均与实物一致,从外观上难以分辨。由于包装“精致”,贩毒人员更易携带该种毒品搭乘飞机、火车运输而不被轻易发现。 与吸食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需要工具不同,吸食“开心水”时,吸食者只需将其加入饮料中即可。“开心水”对吸食者的影响也类同于兴奋剂和冰毒,同样会使吸食者出现亢奋感和幻觉等兴奋状态。    

广东贩毒团伙轿车座位下方藏十公斤毒品冰毒

广东贩毒团伙轿车座位下方藏十公斤毒品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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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贩毒团伙轿车座位下方藏十公斤毒品冰毒 近日,定远县公安局历经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打掉一个特大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查处吸毒人员20余人,缴获冰毒10.1余公斤等物。5月10日上午,定远县公安局一间证物办公室内,禁毒民警展示了10袋总重约10公斤的白色晶体状物品。 跨四省特大贩毒团伙浮出水面 2015年12月,定远县公安局在办理多起涉毒案件时,发现当地西卅店镇居民杨某海“出手不凡”。“常常一出手就是50克至100克”,办案民警说。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杨某海没有正当职业,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2003年因故意伤害致死,实际服刑7年;2013年因吸食毒品被拘留”。 鉴于案情重大,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秘密调查。侦查员很快发现,杨某海手头所掌握的毒品,大多从凤阳县人许某军处购得。而许某军常常南下广东省多地,从蚌埠籍男子魏某峰手中“采购”毒品。许某军通过驾车运输,将毒品运至江苏南京及滁州市区、定远县、明光市、凤阳县、来安县等地进行贩卖,多次交易均以公斤计量。 经过连续数月的跟踪侦查,一个地跨广东、江苏、湖南、安徽四省五市的特大贩毒网络浮出水面。 轿车刚出高速口就被团团围住 今年2月,专案组掌握可靠情报,毒贩许某军雇用驾驶员张某飞,从凤阳县赶到广东省“进货”,计划运到滁州市进行大宗毒品交易。定远警方在省市公安部门的支持下,立即在广东省至滁州市道路沿线的重点区域部署警力,等待许某军携带毒品自投罗网。 2月26日10时许,一辆黑色轿车从合宁高速公路全椒道口准备驶出时,十多名警察将车团团围住,许某军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控制。办案民警还在轿车后排座位下面的黑色手提袋内,发现了重约十公斤的冰毒。 随后,警方在广东将许某军的上线魏某峰抓获,在滁州一出租房内,许某军的下线孙某进等三人也落网,同时缴获毒品100余克。定远县城区内,许某军另一条下线杨某海等两人也相继被抓捕归案。紧接着,办案人员从广东、安徽多地,陆续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晨报记者 夏海霞 通讯员 陈万社 聂卿 张胜方 包增光(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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