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型毒品犯罪占比近90%重庆一中院发布毒品犯罪新特点以及防控对策

重庆一中院发布毒品犯罪新特点以及防控对策
新型毒品犯罪占比近90%

新型毒品包装成毒“果冻”毒“奶茶”

来源:法制网

  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近日,一中院在频发的毒品大要案中总结出毒品犯罪的新特点以及防控对策,对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重庆一中院受理毒品案件共计1003件。毒品犯罪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而且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新型毒品犯罪占比近90%

据统计,近三年来,一中院审理的毒品犯罪一审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29%,毒品犯罪共同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有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剧,而市一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涉及新型毒品犯罪在2014年到2015年所占比例从85%上升到88%,而且新型毒品带有的强烈“致幻性”易引发其他犯罪。目前,制贩新型毒品案件正逐渐成为市一中院辖区制贩毒品案件的主流。

在犯罪手段方面,制毒、藏毒的手段更加隐秘、高级,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易制毒化学品买卖的重要渠道。除传统人体藏毒方式,犯罪分子还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将毒品夹藏在茶叶等小型货物中;犯罪分子内部毒品犯罪团伙内部成员各自分工明确、互不熟悉,涉案成员之间多单线联系;犯罪分子频繁改换交易地点、通讯工具或者利用暗语、网上联络等反侦查手段,通过无线网络视频进行验货,以逃避打击以及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反抗执法。

毒品犯罪链呈现国际化趋势

犯罪分子利用或雇佣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毒品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且犯罪比例逐年上升,尤其是青少年涉毒犯罪非常突出,90后制毒犯罪比例的上升正说明了毒品犯罪的年轻化。此外,农民和无业人员在实施毒品犯罪的主体构成中仍然占据着较大的比例。由于法律政策的瓶颈,对他们羁押难、打击难、执行难,已成为许多地区禁毒工作的一大顽疾。

毒品犯罪上游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固定、纪律严格、分工明确,犯罪集团形成了“产、供、销、藏”一条龙的职业化犯罪体系。从毒品来源上看,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制造、运输、贩卖都呈现出国际化、跨境化态势。而在毒品犯罪链的下游,微量化的“零包”贩毒越来越突出,且无孔不入,不断向各类人群渗透,其危害程度不可小视。

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中,实行综合治理。一方面突出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遏制新型毒品的扩散和蔓延,对于日趋小体量化的毒品犯罪行为也应给予高度重视。形成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需要明确法律规范中有关毒品犯罪的财产刑罚问题,加大毒品犯罪财产刑执行力度以及加大毒品犯罪的缉查和排查力度。

共同制造毒品均获重刑

2015年1月,被告人徐某东、朱某恩从他人处购买了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并在同月间对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制作加工。同月20日23时许,民警在徐某东租赁屋内将徐某东、朱某恩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00多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100多克、颗粒状、粉末状及块状甲基苯丙胺片剂900多克。后民警在朱某恩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8300多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1000多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东、朱某恩共同制造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由于徐某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3日公开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徐某东死刑,朱某恩无期徒刑。

跨境贩卖毒品获死刑

2011年4月,杨某强(已判刑)、易某富(已判刑)等人到缅甸与刘某联系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同年7月29日左右,被告人刘某在云南省景洪市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8万颗贩卖给杨某富、易某富、张某(已判刑)等人。又在同年10月5日,被告人刘某在云南省景洪市将10块共计6万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杨某富、易某富、张某、王某斌(已判刑)等人,杨某富安排的袁某(已判刑)获取了28.5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同时,2011年10月6日,被告人刘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将60000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赵某、张某(均已判决)。

被告人刘某于2013年8月18日被抓获,于2013年8月22日被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移交我国公安机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巨大数量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多次贩卖数量巨大的毒品,其罪行极其严重。2016年6月21日,重庆一中院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对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的刘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执行死刑。(记者 吴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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