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33人获刑2人判死
广州两级法院昨日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33人获刑,其中两名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吕明键/文
在惠来供应毒品3个月,由他人运送至广州,结果把自己的性命也“搭”上了。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广州两级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了30件毒品犯罪案件,33人分别被判刑,其中2人被一审判处死刑、2人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广州中院还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毒品死刑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执行的案件涵盖了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罪名,还有因吸毒后产生幻觉而持凶器随意追逐、砍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犯罪手段包括以藏匿、伪装等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多次转手贩卖毒品,驾车运输毒品,藏匿毒品,聚众吸食毒品等。涉案毒品种类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氯胺酮等,折合甲基苯丙胺共计4万余克。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州市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从审判实践看,零星贩毒现象十分常见,毒品犯罪分子多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贩毒方式;同时,大宗运输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的现象也很突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仅从化区,在2010年至2015年,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就达496件,涉及593人。从案件类型看,贩卖毒品罪304件368人,运输毒品罪10件10人,制造毒品罪3件8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3件13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66件194人。
涉毒人员以中年、青壮年为主,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512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86.3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1人。其中本地户籍人员406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68.47%,外来人员187人。
典型案件
惠来运毒到广州 高速公路上落网
2014年3月,被告人欧阳林生与同案人张伟平等人密谋贩卖冰毒牟利。张伟平联系毒品买家后,由欧阳林生负责在广东省惠来县将毒品交给同案人胡命雄,让其运至广州交给张伟平。2014年3月至6月,胡命雄受张伟平指使,先后多次驾驶出租车至惠来县向欧阳林生等人取冰毒。
2014年6月22日凌晨,胡命雄再次受张伟平指示,从广州市驾驶出租车到达惠来县,欧阳林生交付了5包毒品给胡命雄。当胡命雄驾驶出租车返回广州市时,在广惠高速公路萝岗检查站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出租车驾驶室后座踏板处缴获5包冰毒,经检验,净重4935克。
2015年4月16日,欧阳林生在广州市白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欧阳林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广州中院昨日一审判决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底胡命雄被一审判处死缓,张伟平也于去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毒贩被抓发出暗号 孕妇转移毒品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孕妇)入住同案人左某承租的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东盛大厦某房。同年9月11日11时30分许,左某、黄承华在该房交易毒品时,王某应左某要求拿来一个塑料袋并撑开,与左某一同重装毒品。交易完成后,黄承华离开该处行至楼下时被人赃俱获,公安机关当场缴获毒品2包,经鉴定,重千余克。随后,公安机关在东盛大厦五座一平台处抓获左某、罗贵林,当场缴获冰毒2包。
左某被抓时,故意大喊大叫以提醒在201房内的王某。王某听到后,按事先约定,将屋内剩余的毒品扔出窗外。随后,公安人员破门而入,将在房内的王某抓获,同时在该房内缴获现金人民币116400元、电子秤3台、吸毒工具等,在冰箱内查获毒品7包和被其弃至窗外的毒品一批。
法院认为,王某与犯罪分子事先合谋,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90后吸毒庆生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陈某志出生于1991年1月。2016年1月12日晚上9时许,陈某志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某酒店二楼“××恋”酒吧K88房召开生日聚会,容留杨某、郑某、马某坚等17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陈某志及上述吸毒人员,并当场缴获氯胺酮42.3克、甲基苯丙胺1.5克、氯胺酮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6.8克。
法院认为,陈某志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除陈某志外,被邀请的十几名“小伙伴”则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毒贩运毒路上发生纠纷 事败被捕
被告人刘某涉毒前科累累,2007年5月9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3月10日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6月25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5月4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刘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7月24日,刘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藏在挎包内的4包毒品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大石牌坊路边时,因与驾驶三轮车的何某某发生擦刮而引发争执,大石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发现被告人刘某挎包内有毒品,遂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包内共有毒品4包,其中2包为冰毒,重67.5克,其余2包为海洛因共重10.05克。
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冰毒及海洛因,数量大,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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